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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+1交易新规则详细说明

2023.08.10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了100+1的交易规则,对买入和卖出申报的数量做了新的规定。

我们先来回顾下现在沪深交易所主板、科创板和创业板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数量规则。

现有规则

品种 买入申报数量 卖出申报数量
上海主板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证券的,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(份)或其整数倍。证券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(份)。 卖出证券时,余额不足100股(份)的部分,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。
上海科创板 申报买入时,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,超过200股的部分,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,如201股、202股等。
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,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,且不超过10万股;
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,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,且不超过5万股。
通过收盘定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,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(份),且不超过100万股(份)。
申报卖出时,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,超过200股的部分,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。余额不足200股时,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,如当前持仓只有199股需一次性申报卖出。
深圳主板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证券的,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 股(份)或其整数倍。证券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 100 万股 (份)。 卖出证券时,余额不足 100 股(份)部分,应当一次性 申报卖出。
深圳创业板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证券的,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 股(份)或其整数倍。创业板股票限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 30 万股, 市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 15 万股。 卖出证券时,余额不足 100 股(份)部分,应当一次性 申报卖出。
沪深基金 同基金所在交易所的主板股票规则 同基金所在交易所的主板股票规则
上海可转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匹配成交方式的,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元面额(1手)或其整数倍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的单笔最大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亿元面额。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匹配成交方式的,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元面额(1手)或其整数倍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的单笔最大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亿元面额。
深圳可转债 买入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0 元面额(10张)或者其整数倍,单笔申报最大 数量应当不超过 1 亿元面额; 卖出可转债时,余额不足 1000元面额(10张)部分,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。

以上规则不适用于大宗交易,详情可以参考交易所官网的业务规则。

对于碎股卖出的详细规则,深交所2014年还发布过明确说明:

深证会〔2014〕72号

各会员及相关单位:

近期,本所在交易监控中发现,一些证券公司、基金管理公司、QFII、资产管理计划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时,存在将所持股票、基金拆分成零股(份)申报卖出的行为,不符合本所《交易规则》关于证券竞价交易卖出申报数量的相关规定。为进一步规范证券竞价交易行为,维护正常交易秩序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 通过竞价交易卖出股票、基金或债券时,申报数量应当符合《交易规则》第3.3.8条及第3.3.9条的规定:

(一)持有单只股票、基金的数量为100股(份)或其整数倍的,卖出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(份)或其整数倍,不得拆分卖出。

(二)持有单只股票、基金的数量不符合100股(份)或其整数倍的,对于不足100股(份)的部分,应当单独一次性申报卖出,或者与100股(份)或其整数倍的部分一并申报卖出,不得拆分卖出。

(三)持有单只债券的数量为10张或其整数倍的,卖出申报数量应当为10张或其整数倍,不得拆分卖出。

(四)持有单只债券的数量不符合10张或其整数倍的,对于不足10张的部分,应当单独一次性申报卖出,或者与10张或其整数倍的部分一并申报卖出,不得拆分卖出。

二、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应当采取技术系统前端控制等措施,严格执行证券竞价交易卖出申报数量有关规定,加强对自营、经纪、资管等交易申报行为的管理,并对客户做好规则解读和教育工作,对于不符合《交易规则》及本通知要求的卖出申报,应当及时发现、及时提醒并予以制止。

三、 本所将对会员及相关单位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持续监控。对于违反本通知要求的会员及相关单位,本所将按照《会员管理规则》及其他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,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措施。

特此通知

新规则

2023.08.10晚上公布的新规则里对于上海主板、深圳主板和创业板的股票和基金的申报数量做了重新调整,上海科创板没有变化。

调整逻辑为:目前沪深主板股票、基金等证券的申报数量应为100股(份)或其整数倍,拟调整为100股(份)起、以1股(份)为单位递增,买入和卖出都遵循这个新规则,卖出时不足100股(份)的部分还是要一次性申报卖出。

举个例子:以前你要买沪深主板的股票或者基金,买入申报数量要为100,200,300等100的整数倍,否则会被拒单,现在调整为你可以买入申报101,102,201股(份)。

卖出申报的时候同样地,以前的规则参考上面深交所2014年发布的说明。新的规则是你可以卖出申报100股(份)起、以1股(份)为单位递增,比如卖出申报101,102,201股(份)。如果总持仓小于100股(份)要一次性申报卖出。比如总持仓只有97股(份),需要一次性申报卖出。

例子:当前持有201股,新规则下要清仓的话,可以先卖103股,这样还剩98股,剩余98股要卖出的话需要一次性申报卖出98股。旧规则下,对于1股这样的零股要卖出,要么单独卖出1股,要么卖101股或者201股。

注意:新的规则还没正式上线,预计今年底之前会上线,要涉及大量交易系统的改造工作。

References